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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居住文化背景下的街区制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9-10-22|栏目:政策解读|浏览次数:61

内容摘要

  在2016年国务院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街区制替代封闭的住宅小区成为新建住宅的布局方向。文章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发现在我国推广街区制不仅要借鉴西方国家现代城市发展的经验,更应对我国传统居住文化进行理性回归。推广街区制不只是一个垒盖建筑的过程,更是“治愈”城市病的过程,其居住混合性与多样性有助于促进阶层间的交往沟通、共享公共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社会不平等。

关键词:街区制,传统居住文化,理性回归,城市病,社会不平等。

作者简介:汪碧刚,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博士后,北京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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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  言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具体线路图。其中关于街区制的意见,即“关于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2016),一时间引起大家的热议,被媒体或者大众戏称为“拆小区围墙”。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住建部陈政高部长就此问题做了解释,指出推广街区制是对中外城市规划经验的借鉴,推广街区制并不一刀切,已有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而对于新住宅小区,可以尝试实行街区制(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6)。

  在现实生活中,封闭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严重影响了城市路网布局,形成的“丁字路”和“断头路”,是造成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也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不便,这一点在大城市体现得尤为明显。不仅如此,城市形态、功能组织、社区发展等许多方面也矛盾丛生。而这些矛盾的根源,与城市的基本形态——住区的规划及建设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街区制不仅是国外先进城市建设形态的产物,也是对中国古代城市规划经验的借鉴。在某种程度上说,中国传统居住形式及文化与街区制的内涵有异曲同工之妙。本文试图在对街区制相关文献梳理的基础上,从中国传统居住形式及文化的角度出发,重点对街区制的内涵、历史演变以及街区制对城市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展开探讨。希望借此为我国街区制的建立和推行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为促进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城市形态的健康发展和城市社区管理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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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文献回顾与评述

  街区这一词汇是从英文单词bLock直接翻译过来的,在中国的传统语境里与之对应的词汇大概是街坊。目前在学界对街区的研究多为各说各话,还并未形成一个清晰明确的概念,但一个可以确认的共识是:它不仅是一个地理概念,指由城市道路及围墙、绿化带等边界元素划分的城市区域;同时,还是市民生活工作和休闲娱乐的基本城市单元,也是公众参与和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肖亮,2016)。

  街区制,或者在研究中被称为街区型住区,日本城市集合住宅研究会在《世界城市住宅小区设计——日本卷》一书中将其定义为:“城市中心地区的城市型住宅,它处于一个街区内,由一栋或者多栋住宅楼形成,沿着道路连续,具有一定高度,围成中庭。其中,形成包括中庭的中空街区的住宅称之为街区型住宅”。学者杨德昭指出与居住小区,也就是我国的封闭小区相比,具有小尺度、开放的特点,将街道和开敞空间、公园、住宅、商业服务、文化等多种功能和设施有机组织在一起。总的来说,相对于居住小区的大规模、尽端式道路、自完整性及封闭性来说,街区型住区更强调小尺度、网络状道路、功能混合性及开放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本文赞同商宇航的概念定义,即“以适宜规模的街区单元为基本组成单位,以网络状的道路结构、丰富共享的景观空间、多样混合的建筑功能融合于城市的城市型住区。”(商宇航,2015)关于街区制的相关理论(尤娟娟,2010;于泳、黎志涛,2006;李振宇,2015),可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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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区是构成城市的基本单元,它从形态、功能、管理和认知四个方面构成了城市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街区与城市之间是一种相互作用的联动关系:城市的发展程度和发展模式决定了街区发展类型,而不同的街区模式和尺度对于城市发展有促进或阻碍作用。比如中国古代传统的大而封闭的街区在唐朝时已成为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的障碍,而在北宋后期由于采用了新的相对开放的街巷制,又反过来促进了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在计划经济时期,大而封闭的单位大院确实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产生了重要作用,但在变化无限的当今社会,我们究竟应该采取一个怎样的住区形式呢(肖亮,2006)?现代城市功能复杂多样,因此街区需要满足交通、经济、管理、人性、生态等多个方面的要求,相比于过去大而封闭的传统居住小区,似乎小而开放的街区制住区更能够适应现代城市的发展需求。因此今天我们在对待街区问题时必须用联系的、发展的眼光分析问题,借鉴古今中外城市规划发展的经验。

  1961年,简,雅各布斯发表了《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这一著作,对当时西方“千城一面”的城市发展提出了大胆的质疑,如何创造城市的多样性,如何营造更多的城市活力空间,是她在著作中探讨的主要问题。她在一定程度上运用社会学的视角,指出城市保持多样性的几个条件:首先,街道具备混合功能的必要性,每个时间段都需要人流出现,这有利于人际交往和公共设施的高效利用,并为街道秩序提供天然的“安全眼”。其次,街道要保持较短距离,这不仅利于人们选择步行,还有助于行人和车辆出行不易迷失方向。此外,老建筑的必要性,由于其较低的价格可以吸引低收入阶层,新旧建筑交替,从而保持社区的多样性。最后,密度的必要性,即社区中要保证功能多样化,各种店铺相对集中在一起,可以使不同时段都拥有一定密度的人口(简·雅各布斯,2006;王琬雅,2015;宋云峰,2007)。雅格布斯的这一观点与包赞巴克“开放街区”的规划理念不谋而合。1976年,包赞巴克运用其理念设计了奥特·福姆集合住宅,住区内部引入了巴黎街道特质,如带铺装的小路、广场、绿地等,并将端路打通连至城市干道,使住宅区内的公共空间更有机地与都市空间相结合。住区内社会功能多样,满足了不同层次的居民的需求(于泳,2006)。

  在传统建筑改造方面,中国的一些传统建筑不仅个性突出,更与街区制的内涵不谋而合。以北京的菊儿胡同为例,菊儿胡同社区是具有不同层空间结构的典型案例。在到达其中某个人家的过程中,依次要经过街道——小巷——庭院——住户门这个序列,它是完全开放的,参观者能够进入到每一个院子,甚至走到每一家门口,但同时又能保证住户的私密生活和安全:一个个院子限定了属于少数居民的空间,公共的小巷也处于周围建筑的控制之中,具有强烈的领域感,任何人走到那里都有成为入侵者的感觉,因此不仅是开放的,并且是私密且安全的(肖亮,2006)。在这样的社区当中,街道短且相互联结,功能混合,可以时刻保持一定的人流量和人口密度,使社区充满了生机与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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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建筑群方面,企业往往是重要的推动者,大型企业往往更容易拿到相当规模的用地,也有能力吸收西方街区规划的经验对中西文化做更好的融合,深圳万科第五园是一个经典的例子。在中国合院的印象之上,万科第五园拓展了合院的空间与用途,庭院之间通过遮阳避雨、喝茶谈天的场所进行过渡;从城市主干道到社区入口、步行通道整体铺陈开来,内部保持了中轴线的对称布局以疏通交通,商业街与书院的气氛相互平衡,庭院式小广场交互起人们的休闲生活。整体上外部端庄大气,内部或清幽或活跃,空间转换自然,气氛收放自如(代元麟,2006)。

  如前所述,一方面,老建筑与老街区是城市产生多样性的必要条件,城市的记忆与文化保留在老建筑与老街区中,人们更愿意到有记忆的地方去(王琬雅,2015;黄江松,2016);另一方面,较年轻的一代人对老建筑的情感与念想则截然不同,80后与90后所接触的社会更加现代化,对传统文化一般秉持着创新的态度,同时,开放、方便的住宅已经成为现代年轻人生活的理想住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市传统的封闭住宅小区形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需求,矛盾丛生,引发了国内的学者和实践先行者的关注。邹颖、卞洪滨( 2000)和缪朴(2004)等学者主要探讨了目前大规模封闭式居住模式的问题和影响,对封闭小区进行了批判,进而提倡回归到邻里和谐的开放居住环境。于泳( 2006)、彭燕(2009)、冯驰(2007)等则通过对开放式街区模式理念的借鉴,在一定程度上为街区制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支持。

  总体来说,现有关于街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筑、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等领域,学者一般从专业角度对我国城市中居住街区存在的问题以及与街区制相关的开放小区的优秀案例进行实例剖析,并给出了相对专业性的建议。但需要注意的是,街区制研究不仅仅是一个城市规划或建筑学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值得社会学对此进行研究。目前在社会学领域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缺乏相应的社会调查研究,即缺乏涉及社区管理者、社区居民、物业公司、社区企业等多方利益主体的全面系统研究,在某种程度上说,使街区制在当今社会的推行缺乏相应的理论研究基础。本文对这一点有清楚的认识,另辟蹊径,通过对中国传统居住形式和文化的梳理,整理总结出与街区制的异曲同工之处,希望为街区制的深入研究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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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西方居住文化的比较

  丁俊清在《中国居住文化》中说道:“居住文化的本质是‘人学’。”因此,从一方面来讲,居住文化首先要包括居住环境,即生理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空间环境、生活环境、交通环境等等,这些环境因素决定了人们的居住形态以及互动关系;另一方面,居住文化包含居住形态,即各种居住要素的组织形式,它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是不同时期经济、政治、社会及文化等关系的真实反映(朱怿,2006)。本文将居住文化定义为在居住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在一定的居住环境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居住形态,其本质上反映了特定时期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生活背景与社会互动关系。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应该透过居住形态,探索其背后所代表的社会意涵。

  (一)中国居住文化的历史演变及其特征

  中国居住文化经历了六个阶段的历史演变。第一个阶段是闾里。里制,又名闾里、坊,由经纬道所划分的地盘为“里”的地域范围;其平面一般成矩形,四周围以墙,设里门出入,里内排列民居住宅,整齐而有序(于泳,2006)。闾里最远可考证于周朝营国制度的建立,其间确立了封闭间里制度,虽具体尺度各代不一,仍作为城市规划的基本单元沿用至北宋前期。这一阶段,闾里衍生的城市路网系统使各朝各代统治者便于行政管理(肖亮,2006)。第二个阶段是里坊——封建社会与等级有序。西汉至唐代是里坊制发展的鼎盛时期,一般以棋盘式的道路对坊进行划分。宋代商业的繁荣发展“推倒”了里坊制的坊墙,标志着我国城市的街区单元由封闭转向开放。第三个阶段是庭院——人与自然的结合。中国的院落考证可至商代,形制在不同地域表现多样,但其共同精神是一以贯之的“天人合一”,自然风光与世俗生活的错落结合,不仅令生活空间层次丰富,更连通了室内与室外空间(肖亮,2006;刘亮,2005)。第四个阶段是街巷——公共与私人空间的过渡。街巷将部分室外空间一定程度地室内化,不止于连通了自然与住宅,更拉近了不同住宅间的亲近感,形成了人们交往的空间场所。第五个阶段是胡同。在坊制改革的基础上,元代形成了各坊内沿南北向主次干道两侧等距开辟东西向的平行巷道,又称胡同。第六个阶段是里弄。里弄是近代才出现的建筑类型,其原型是坊巷,空间内涵源于古代“里”制的街坊单位,“弄”则作为居住单元(肖亮,2006)。

  我国多样的居住形式诞生于不同的社会基础,闾里起源于奴隶社会,其功能主要在于对下各等民众的分级管理,而里坊兴盛于封建社会,其要义也在于秩序与等级方面。而庭院、街巷、胡同等居住形态产生于民众对交往的需要和对自然的向往,比起之前的统治管理需求,更显示出过渡的意义。例如,现代我国南方依然能看到很多院落遵循着街道——小巷——里弄——院门——家门这种形制,其空间体现出从公共到私密的逐步过渡(朱怿,2006)。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庭院、街巷和胡同所代表的传统居住形式或者文化与西方街区制所倡导的公众与隐私的结合性以及居住、参与等功能多样性都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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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西方居住文化的异同

  中西方居住文化的异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相异的宗教礼制观念。在文艺复兴之后,尊重个体的理念在住宅空间中体现得越来越明显,建筑外围常以自然环境作为分隔而非封闭。中国的住宅空间则因儒学作为统治思想,完全映射出了以贵贱尊卑、血缘亲疏划分空间的人伦秩序。

  第二,迥异的发展路径。中国虽然经历了多次改朝换代,但封建与大一统思想影响深远,住宅的形制可谓是一脉相承。相比之下,西方文化从开放性的海洋文明演化而来,在小国林立的格局中,住宅的形制从开源的古希腊经古罗马时期的演变直至扩散成多个支流,但总体上具有追求自由、流通和功能性的特点。

  第三,相似的内院与家庭关系。中西在民族、文化和习俗方面迥然不同,因此孕育的社会结构必然会影响住宅的结构形态,但是,纵使地理与文化千差万别,但仍然能够发现西方与我国的院落有着类似的空间结构,即“内院式”结构。起源于古希腊并延续至文艺复兴鼎盛时期的内院式建筑体现出了西方当时“人与人、人与神”的双重结构,其中对于主人与奴仆、男人与女人、起居与餐饮的划分周到详细,体现出奴隶制社会下由父权掌控的家庭形态;而遍布中国南北方的传统合院式住宅同样是我国古代家族制伦理的体现。

  第四,相似的现代街区规划。近年来,在土地私有制之下,西方的街区规划能够作为有机整体融人城市,但高档社区和政府公共部门部分保持封闭。在单位小区之后,我国的住宅规划正在逐步借鉴西方的做法。由于我国国情独特,未来合适的居住形式还需要耐心地一步步实践与验证(王乐春,2010)。

  谈及我国居住形式的走向,不得不与西方的居住形态做一番联系对比。我国的街坊、街巷和院落分别可与西方的街区、街道和庭院相对应,三者分别承担着分级(区)管理、公私空间过渡和“人——自然——他人”联系的职能。可见,街区一词虽为舶来品,但其内核是中西方分别拥有的,借鉴西方“建筑+院落+街道+广场+街区”的现代城市空间规划,可以在我国传统城市文化内核的基础上构建与时俱进的现代中国城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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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前我国居住形式及其对城市治理的影响

  当前,封闭式的小区是很多城市居民的主要居住场所,一定程度上的封闭满足了居民的安全需求,同一小区的住户拥有更相似的社会经济地位,这无形中增加了居民间交往的信任和便利,小范围的社区也更易产生较好的文化认同和归属感,也更易提供充足的公共设施。这种小区形式的确在一定时期内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然而,经济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小区必须面临计划经济时代以来的改变。围墙也许带来了安全,却令城市产生了更多的区隔,人流和商业的阻塞致使街道的活力每况愈下;公共设施充足的另一面则是其使用效率的低下(齐伟民,2004)。

  就现行的区域管理模式而言,一方面,小区作为一个较完整和独立的单位,其组织结构清晰,即小区、楼群、住户,其空间也明确分位道路、住宅和公共设施等,内部的等级化结构更易于管理者掌控和管理;另一方面,小区采取了基层管理组织(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的行政管理方式并承担着社区服务的职能。但通常面临着权责不清带来的管理问题。同样,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也是小区亟待完善的职能机构。在城市规划方面,封闭式小区的占地面积导致诸多交通道路受阻,城市交通的疏密规划难度增加,然而,“更宽”的主干道不如“更密”的交通网。在居民交往上,小区在促进了内部认同的同时,也成为了与外部沟通的阻碍,对于陌生人的不信任和安全层面的担忧都被一墙之隔暂时掩盖。在城市结构上,小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城市的进一步连通,道路交通、社区发展和功能组织都是矛盾丛生的焦点领域。

  街区制的居住形式会对城市治理带来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从社区角度来看,首先,街区制利于促进居民交往,减少社区之间的隔阂。更少的门禁和更多的往来自由使小区居民脱离偏居一隅的局面,能够与更多样的人群来往,提升了居民的交往面和社区活力。其次,小区的开放必将涉及到社区管理和决策方式的变更,期间公众对于社区建设的参与度必然提升,此后在新的框架之下,居民对公众事物的热情也得以提升。另一方面,从城市角度来看,其一,街区单元的规模影响着公共配套设施利用率。

  在开放的街区,小区内的服务设施能够与街道网络的公共设施相互补充,既利于提升街区公共设施的服务水平,又能够与城市整体公共设施规划相适应,提升社会资源的利用率。其二,利于改善城市交通,完善道路系统。在城市的中心区域,学校、单位等大型的小区院墙打通后,其内部的分支道路可以分担主干道的交通压力,对于缓解交通堵塞有很大助力。就整个城市交通网而言,开放的街区加密了交通网,提升了整个城市的交通效率。公共设施与交通的改善都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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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区制的居住形式对城市治理也带来很大的挑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治安与阶层问题。街区制下的小区更开放,客观上人流量更大、人群更杂,治安要求从小区细化到每栋住宅楼,需要投入的人力和设备必将更多,以抵消居民安全感的降低,然而,这只是表面的影响。不同地段的住宅价格在短期内就能够造成不同社会经济地位人群的区隔,高级住宅既是身份地位的象征,又可作为不动产保值,贸然打破不同经济阶层的界限,虽有助于社会阶层的流动,也有引发社会紧张和排斥他群的风险。

  其次,公共设施问题。封闭式的小区公共设施利用率较低但充足,在转向开放式的小区之后,必然要面临配套设施可能不足的问题。另外,共用设施可能带来的噪音、环境恶化也是会降低居民生活质量的风险因素,其中,人均公共资源对于居民愿意均摊的管理费用也会有很大影响,管理者和居民必然会展开相应的博弈,以达到利益平衡。

  最后,改革与管理成本问题。从小区改制、物业管理革新到协调居民、街区规划既需要专家和相关部门参与,更需要居民和物业公司的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和利益协调能够节省一定人力成本,善用原有公共配套设施和绿化资源也能够节省大笔社会开支,改革和管理的成本是城市建设需要重视的问题,从居民的利益出发更是重中之重(苏诗钰,2016)。

  如果说建设开放的街区制是建设更人性化城市的一步,那么,从思想上提倡开放和资源共享就是改革的前奏,提高城市活力和交通便利是最基础的要求,而能够潜移默化地减少不同阶层居民的隔阂才是开放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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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结与思考

  综上所述,在我国推广街区制不仅是借鉴西方国家现代城市发展的经验,更是对我国传统居住文化的理性回归。中国的庭院、街巷和胡同等传统居住文化很好地体现了“人——自然——他人”的和谐互动关系,其公众与隐私的紧密结合性,以及居住、参与等功能多样性,是我们所倡导的一种居住文化形态。

  (一)实践层面

  从实践层面来讲,我们所倡导的这种居住文化在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被千篇一律的封闭小区所堙没。当然,我们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在现代城市有限的空间中重建庭院、里弄或胡同,但我们可以将这种居住文化注入现代城市居住发展和建设当中。因此,在实践层面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已是迫在眉睫:

  第一,保护历史街区与古建筑。既然由于空间因素及其他发展因素的限制,在现代城市有限的空间中重建庭院或者合院没有太大的可能性,但我们可以保护城市中现存的古建筑或者历史街区,使他们作为居住形式的典范得以发扬。

  第二,进行试点,目标定位在大城市新区。正如在开篇提到的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立封闭小区,这也就意味着在今后建设新小区时要逐步引入街区制。考虑到人口的密度、商业发展程度、交通发展程度及产业结合程度等因素,大城市尤其是新区是进行街区制试点的最优选择,不仅有相对足够的新建空间,还有良好的经济、交通、文化等基础条件作为试点基础。

  第三,按照建造、人住和居民家庭生命周期进行长远规划。在推广街区制的过程中,一定要具备的一个理念是,街道的秩序需要天然形成,即所谓的天然“安全眼”,因此街道的混合功能显得尤为重要。功能混合的街区,使街区每个时间段都需要人流出现,加强了人际互动,增强了街区的活力。另一方面,使街区的功能可以满足居民更替、发展的需求。

  第四,与企业开展合作,推广开放式的住宅群建设。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之下,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往往因为更容易拿到相当规模的用地而有可能成为街区制的主要推动者。因此在街区制推广的实践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大企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吸收西方街区规划的经验对中西文化做到更好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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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研究层面

  就目前关于街区制的研究现状而言,在社会学领域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缺乏相应的社会调查研究,更进一步说,就是缺乏涉及社区管理者、社区居民、物业公司、社区企业等多方利益主体的全面系统研究,使街区制在当今社会的推行缺乏相应的理论研究基础。因此,在研究层面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至关重要:一方面,引入社会学调研,与城市规划等学科进行跨领域的合作。目前街区制的问题在城市规划等领域的研究已近卓有成效,但街区制问题不仅是一个城市规划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发展问题。因此,引入社会学的视角,通过社会学和城市规划等学科的交叉调研,可以更好的理解和解决这一现实问题。另一方面,深入城市的各个社区。全面了解社区管理者、居民、物业、企业等多方利益主体的需求和态度,为街区制政策的细化提供理论和现实基础,同时,深入老街区或建筑区,吸收和借鉴传统居住形式的思想精华,回归优秀传统文化,注入人文主义关怀。

  (三)社会学意义

  在街区制所包含的居住混合性这一内涵当中,新老建筑、不同档次的建筑混合并列,形成一种“大开放、小封闭”的居住形式,使不同阶层的人可以在大的范围内居住在一起,有助于各阶层之间进行日常交往,共享公共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不平等。

  从预期效果上看,街区制的推广不仅有利于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从而进一步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城市交通问题的改善和土地节约利用;同时对城市功能区分立、互动性差等问题也有积极改善作用,总体而言,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部分城市病带来的问题。

  街区制所体现的功能混合与互动、公与私的紧密结合,与我们所倡导的公私结合以及居住、参与等功能多样性的传统居住文化形态不谋而合。因此作为对传统文化的理性回归,推广街区制有其深远的合理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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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2016年第5期《经济社会体制比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经济类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SCI)来源期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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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加]简·雅各布斯,2006:《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金衡山译,南京:译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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